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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批捕前给检察院寄信申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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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573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批捕前给检察院寄信申诉一般是可以的;申诉,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批捕前给检察院寄信申诉可以吗?

一、当事人批捕前给检察院寄信申诉可以吗?

是可以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被批捕以后可以写信吗?

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

1、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

2、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论是被拘留还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控告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诉是我们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不服上级判决的,当事人是有权利寄信或者直接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的,但申诉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可以利用一切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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