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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人的资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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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641人看过
导读:法人条件包括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担任公司法人的资格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司法人资格要求也对于民事权利有所要求。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种组织,有从事公益类的,也有为了出资人股东等的利益为主要目的法人,其中法人还可以详细分为社团法人还有财团法人,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做不同的分类。法人的成立是要具备资格的,法人必须要有自己的财产还有经费才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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