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流程
时间:2024.02.2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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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
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
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后,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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