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条件: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4、合伙人必须......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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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若仅剩普通合伙人,须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有限合伙企业须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若只剩有限合伙人,应依法解散。风险提示:仅剩有限合伙人时,企业也须依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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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给予30个工作日考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预留款项填补空缺。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出售股权,实际出资方可索赔。转让时需核实股权出让方资质,确保交易合规,股票无特殊限制,并审查是否存在限制股份转移的法律文件或司法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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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要求所有投资人无条件承担无限责任,人数无限制,每位合伙人平等参与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则允许部分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两名以上、不超过五十名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利润分配,并可经营竞争业务及与企业交易,出资份额抵押需全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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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一是合伙人协商确定,新成员参与时若无明确协议,应共同商讨;二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配,如协议不明确且无共识;三是按《合伙公司法》规定,新成员加入时需确定出资额,据此确定红利比例并写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