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贷款手续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工商证、税务证、资金流水、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还款人为各营业负责人;2、抵押贷款,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
丈夫欠债,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需要证明欠债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在法律上讲,只有把......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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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给妻子签署的欠条,只要双方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体现了自由、公正、平等的法律原则,且应得到严格执行。这样的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涉及婚内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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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配偶中某一方因欠款而面临诉讼纠纷,若该笔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另一方也必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偿还义务,并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予以清偿。当共同财产无法充分满足债务清偿需求时,夫妻双方可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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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若一方对某债务不知情,通常视为个人债务,由欠款方独自偿还。但若该欠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夫妻共同经济运营,或不知情方事后同意并承认,则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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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协定规避债务属无效行为。恶意逃债签署不公允财产划分协议损害债权人权益,该协议无效。如果一方证明债权人已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则该方独自承担婚姻期间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