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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并如何维护员工利益

时间:2024.02.21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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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丽律师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杨雅丽资深律师,擅于学以致用,专业的的分工做专业的事。为委托人提供解决直接问题的方案,还应未雨绸缪,提前规避不必要损失。以团队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优势:常规法律服务(如合同纠纷、债务追索、侵权索赔、婚姻继承、劳动纠纷),我们团队都能提供。另,对于公司法律顾问事务,我们团队均能提供服务:如公司对外往来商务合同审查,对外投诉、诉讼/仲裁处理,行政机关有关事务处理或报告,对外股权转让,债务追索;公司对内管理规则制度建立健全、员工劳务纠纷、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股权内部转让等都可以提供解决方案或提前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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