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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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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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有财产领域,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或变卖财产是违法行为。若买受人未支付合理对价购买该财产,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归还。但如该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不知情的一方仍可依法向擅自变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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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独自承担首付,婚后另一方用私人财产还贷,该房产可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用公共财产还贷,则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房产同样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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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未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也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婚前已签不动产买卖合同,归属权需根据偿还贷款情况判断。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处置需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