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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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哺乳期女性员工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哺乳期禁忌工作。同时,不得要求加班或夜班劳动。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哺乳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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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滥用生殖权利延长妊娠期超过7个月的女性员工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工作,并应确保员工在正常工作时段内有足够的休息和调整。因此,对于孕晚期(即孕期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应强制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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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规定,员工请事假时,用人单位可选择是否支付工资;请病假时,雇主需按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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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若无法安排补休,应支付双倍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加班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