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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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岁者犯罪应加重处罚。教唆犯的量刑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若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指控罪行,教唆犯可获轻判或缓刑。在共谋犯罪中,教唆犯的责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来判定,主犯从重处罚,从犯则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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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寻衅滋事是否应以互殴方式处理引发争议。虽互殴非寻衅滋事罪典型特征,但参与群体斗殴或伤人或触犯刑法第293条。此条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包括袭击他人、公共场所侮辱威胁、强取或损坏财物及在公共场所引起混乱。多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者,可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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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害作业罪的情形有:关闭或破坏生产安全监控、警报和防护设施;拒绝执行禁止生产、营业、施工或排除危险的整顿措施;擅自进行高风险生产作业活动,如煤矿开采、有色金属熔炼、房屋工程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藏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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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犯罪者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团体组织;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行为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品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未检验的进口商品,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