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每次
代理事务将会收取基础代理费用,详情为1,000至8,000人民币不等;而如果争议标的规模在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下,则仍然按照上述基础费用进行计收。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涉及到的财产权益价值达到或超过五十万元时,除了收取基础代理费用之外,我们还将根据争议标的的具体价值,按照相应比例逐步累加计收代理费用,即:
在一百万元(包含一百万元)以下且五十万元(包含五十万元)以上的争议标的部分,我们将按照分阶段递进的方式,以数四取负六的比率收取代理费用;而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争议标的部分,我们将按照数三取负五的比率收取代理费用;相比之下,当争议标的价值在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时,我们将按照数二取四的比率收取;而当争议标的价值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时,我们将按照数一取三的比率收取;
最后,当争议标的价值在一千万元及以上时,我们将按照数一取二的比率收取。
2、对于那些案情复杂、疑难重重或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殊案件,我们可以以协商收费的方式与客户进行友好沟通,不过最高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标定数额的三倍。
3、针对
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收取的价码为10至100人民币不等,亦或是采用计时收费制。计时收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0至2,000人民币每小时。
4、关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借贷纠纷案件,若委托人有意愿对代理事项实施风险代理费制度的话,
律师事务所同样可以接受此种付费模式。
然而,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同时,我们需要明确告知委托人,最高收费额绝对不能超过涉诉标的总额的30%。
5、对于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方面,我们会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确定合适的收费方案。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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