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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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时,可向母公司申诉。若母公司不参与,诉讼将终结。分公司是母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业务、资金、人力资源等受母公司管理。分公司无自主法人资格,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债务由母公司承担。无名称、章程和财产权,仅作为母公司附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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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注销后,失去独立法人身份,不再具备诉讼权利。因为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而注销的公司已无法作为被告。完成清算后,清算小组需编制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审批确认,并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发布终止运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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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若未组成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应受理并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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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股东应负责及时组织清算,防止资产损失。若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账簿、文件等受损,无法清算,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导致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股东需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