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我国并没有赡养年龄的规定。但是,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2、......
1、不抚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如果犯遗弃罪会判处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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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确立后,可办理户口登记。针对私自抱养并持有出生证明的情况,新户口政策要求当事人先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养手续,领取合法领养证书。之后,凭借此证书,按法律法规为孩子申报户籍,完成户口登记。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是办理户口登记的前提,保障孩子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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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监护,父母老年时期由子女赡养,均为法定义务,禁止解除。但基于收养、再婚或实际抚养关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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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救济金及伤葬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恤金额通常是死者生前基础工资的20倍,丧葬费用则视当地经济状况而定,一般在数千元人民币左右。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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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应负责被赡养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物质上,提供生活费、医疗费和适宜的居住环境;精神上,给予关爱和陪伴以缓解孤独。随社会经济发展,精神赡养愈发重要,尽管物质条件改善,但许多父母更渴望亲人陪伴。因此,赡养人需全面关注被赡养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