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结婚后在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
夫妻离婚子女名下房产既不归父也不归母,而是子女享有所有权,归子女所有。房子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小孩未年满18周岁,在......
离婚财产过户不需要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琴律师,执业于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独立律师已独立执业近七年,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善于结合案例分析案件,从不同角度寻求突破点,帮当事人争取相应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执行力,沟通能力尤为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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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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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如其中一位购买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而另一位购买者则尚未办理此项手续,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作已经过户的购买者所有;其次,如果两位购买者都未能完成上述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至今仍未正式交房,这时候应将房产视为实际管理并占据的购买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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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售房者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现象,这一行为可能带来诈骗风险。具体而言,售房者在与买方签署买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通过虚构事实和隐藏真实情况来诱导对方进行购买,以诈骗方式获得对方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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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退款处理:双方友好协商撤销合同,可退还房产及清偿现金;若协商无果且退房退款构成重大违约,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此,在购房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