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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定性

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定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1 21:11:33 已帮助33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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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定性
恶意拖欠债务的认定如下:

1、无偿处分其财产权利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其财产的;

3、超过约定的期限,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清偿其债务的等。

行动建议: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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