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定的协议、合同、
承诺书等,一定是从公司利益出发,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但人在屋檐下,没有办法,或者签,或者走,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有时候老板要求的东西确实超出了法律范畴。 2.不是每一个协议,签了就有效,或者协议中某一个条款,签了就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生效要符合法律要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合同中约定不缴纳
社保就是无效的约定。 有时候企业是明知道无效仍会让员工签订,为的是起到威慑作用,员工签了,心里就会非常注意这些方面,有利于公司管理,至于是否有效,还需要法院去裁定,在此之前,公司就可以拿此说事。也有些企业是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3.商业秘密保护是员工的法定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违反
劳动法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而且可能导致犯罪,所以,即使双方未签订
保密协议,员工也具有保密义务,当然,商业秘密不是企业说什么是商业秘密就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有法律上的界定,具体内容可以百度。 4.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所以,公司无需支付保密费,当然有的企业愿意支付,这也没有问题,商业秘密保护不同于竞业禁止,后者必须支补偿。 5.建议你签了吧,无所谓的,一是你不要去违反,即使他规定了再多的
违约责任也无所谓,二是如果不属于你的问题,公司追责,你可以主张协议某些条款无效,比如说一旦泄密,你不能举证你没有泄露时,就推定你泄露,这不符合法律对
侵权责任的
举证责任分配,是无效约定。以上就是对在职不平等保密协议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