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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 出质人违约

质押合同 出质人违约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2 12:44:08 已帮助28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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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依照中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


2、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股权是可以被质押的,并且在质押期间,股权所有者暂时会失去股份的处分权。若是在质押期间已经届满,此时债务人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将股权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无疑需要以担保的股权来承担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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