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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及正在服刑的人员。根据民政部《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中国边民不得同外国边民结婚:
(1)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
(2)正在服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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