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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合理抗辩

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合理抗辩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2-28 08:43:42 已帮助43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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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模板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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