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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执行方式

治安拘留的执行方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3 03:55:46 已帮助4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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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在执行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具备条件的,当面通知其家属拘留期限、时间、地点;


家属不在场的,执行拘留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三、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如果触犯了法律,需要行政拘留,态度一定要好,并且主动配合相关调查机关。行政拘留通知书大概在三天七十二小时之内,会有一张信函寄给家属,治安拘留最高处十五天,不予配合的,态度恶劣的会在原有的处罚基础上根据现状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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