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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法完整

音乐著作权法完整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4 05:33:59 已帮助25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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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著作权许可。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音乐作品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应当在相应的网站按照提供的程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经过授权的音乐平台是无权播放该音乐作品的,如果有违规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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