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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医务人员
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案例在社会中是很多的,有些医院的设备陈旧,而且一些医生的职业素养并没有达标,导致在医治的时候发生医疗事故,从而产生了医疗纠纷。
2024-02-26 12:49:37 已帮助3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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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虽然在医疗过程中,医疗事故是由某位经治的医疗人员造成的,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并不是具体的医疗人员,而是医疗机构,即医院。但如果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有严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相应的刑事责任由该医务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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