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普通的
行政处罚没收程序流程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
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
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
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
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
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