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存在于“二级市场”,主要是利用匿名性特点进行洗钱、非法商品交易和开设网络赌场;借助“预挖矿”和人为做市炒作,高价售币圈钱;利用投资者认知不足的特点,提供“币理财”,赚取管理费和交易费,并
挪用资金。当前,效仿国际游戏圈内的游戏众筹,非法集资虚拟货币根据手段有可能违法。中国虚拟货币圈开始盛行ICO(数字代币的发售),利用名人效应和消费概念,在虚拟货币 “一级市场”圈钱;有一些项目甚至模仿Overstock等公司,在区块链上发行债券和股权,将一些不盈利项目甚至假项目以新的形势包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