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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损害赔偿项目

消费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1 14:10:37 已帮助4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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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怎样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 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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