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将嫌疑人拘留后,会审问,完成预审的最晚期限是两个月,因为醉驾案件比较简单,一般不会用这么久。等预审结束后,醉驾犯罪事实清晰的,移送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定没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发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