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退休后死亡配偶抚恤金
退休后死亡配偶抚恤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3 21:57:16
已帮助410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退休老师死亡后抚恤金
退休
教师死亡
抚恤金
发放的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
工资
或基本离退休费。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入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退休后死亡配偶抚恤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怎么定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2、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3、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没有配偶的人死亡债务具体谁来还
1、没有配偶的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配偶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配偶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属于个人财产。配偶去世后其个人财产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该财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张继伟
问题:你好,夫妻一方男方因车祸死亡,配偶能否领取遗属补助,配偶是女方年龄70岁,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
不能,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
陈建平
问题:女的工伤死亡,有父母,配偶,两个孩子,请问一次性工亡赔偿辅助金怎么分配,比例是多少?
按工亡标准赔偿一般在100万元以上,具体的还要看被扶养人数、年龄、工资标准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江苏省离休教师死亡后抚恤金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即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比如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规定: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答案不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河南省死亡配偶抚养费怎么支付
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周娇
问题:工伤死亡抚恤金,老人和配偶怎么享受标准
你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死者的近亲属共同的权益,一般以平均分配为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亡赔付金与配偶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相差一倍
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请参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湖北省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扩展资料:离休干部指的是已经退休的干部。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毛希丁
问题:徐州退休工人死亡后怎么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车祸死亡配偶应该怎么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原则上可以按照遗产分配方式在一定亲戚之间(父母、配偶、儿女)平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婚姻家庭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丈夫去世了妻子户口本改丧偶用销户口吗
#婚姻家庭
1269次阅读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
#婚姻家庭
1097次阅读
没有户口本能开死亡证明吗
#婚姻家庭
897次阅读
人失踪多长时间可以宣告死亡
#婚姻家庭
1470次阅读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1238次阅读
失踪多少年算死亡
#婚姻家庭
865次阅读
关于
退休后死亡配偶抚恤金
精选专题信息
结婚财产是共有的吗
2024.04.28
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和孩子怎么分配
2024.04.28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4.04.28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2024.04.28
现在离婚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2024.04.28
离婚官司律师怎样收费
2024.04.28
不给抚养费是否能断绝关系
2024.04.28
哺乳期离婚男方不要孩子如何做
2024.04.28
约定离婚就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2024.04.28
分家析产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2024.04.28
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2024.04.28
2021年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4.04.28
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2024.04.28
被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处理,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2024.04.28
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2024.04.28
离婚女儿具体该判给谁
2024.04.28
热门推荐
热门婚姻家庭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结婚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律师
子女抚养律师
家事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收养赡养律师
家庭暴力律师
彩礼律师
同居律师
婚前调查律师
婚姻家庭法规律师
婚姻家庭案例律师
2024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军嫂可以离婚吗现在
女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配偶判刑可以离婚吗
重婚罪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做亲子鉴定收费多少
办理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被家暴了找妇联有用吗
【婚姻家庭】分居协议
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样本
再婚家庭离婚两方都有病协议
离婚起诉书(家庭暴力情形
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书通用版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书范本新
涉嫌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
继承法
代位继承
第一继承人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
继承权
转继承
财产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格式
遗嘱执行人
遗嘱见证人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产税
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王刚律师
2024-04-28 15:40:07
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会判决不离婚。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王刚律师
2024-04-28 15:40:07
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会判决不离婚。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私放俘虏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危险驾驶罪
过失决水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