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犯的客体和客观行为方面看,
受贿罪侵害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实施
受贿犯罪行为后,尽管将受贿赃款用于所谓的“公务开支”或“捐赠”,但仍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索取或
收受贿赂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害结果。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如何处分所取得的贿赂款物,都不能改变其行为侵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性质。受贿犯罪是一种结果犯,这一法定结果表现为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受贿赃款被如何处置,都是在犯罪既遂后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