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
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
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
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填错日期
社保不予工伤认定怎么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