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始终是实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比如亲朋婚礼时赠送的礼金,有人认为应该依照《
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处理,即以
婚姻登记为临界点,
结婚前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结婚后的赠与如果未明确表明赠与个人的应当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也有人认为亲朋婚礼时赠送的礼金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使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依据风俗习惯考虑到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对两位新人的祝福,礼金赠与对象也应当理解为是赠与夫妻双方,而非赠与个人,离婚时该礼金应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种观点并存,既有按
结婚登记时间为界点,将婚前赠与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后赠与视为对双方赠与的处理,如果双方闪婚闪离的,也有以赠与目的未实现从而支持父母单方解除赠与这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