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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津贴

青岛市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6 08:57:42 已帮助2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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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津贴审批表应该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青岛市生育津贴审批表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 青劳社[2003]13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 青劳社[2008]25号《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 青人社发[2011]26号《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5、 青人社办字【2012】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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