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
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方式如下: 1、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
律师作为其诉讼
代理人代为
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
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同时,国内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安妮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在
起诉状上写清楚已 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以便法院尽早开庭,能够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开庭后,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法院应当事人要求开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程序结束。 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
结婚证、原告
身份证、被告身份证明、在国外的住址,以及相关
证据。 (2)审查
立案后,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之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后,再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做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不予处理。 以上就是对‘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