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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5 22:05:56
已帮助335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标准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中所承揽的施工内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对照图纸测算,初步汇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原则上同意将本合同段内六角板(按六角板图纸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方便管理,互相制约,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本分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施工内容含基础开挖、砌筑、回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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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是否有效
1、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一般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
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2、概述: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3、说明具体事项: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所以要确定合同类型就要确定合同承包的规模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在我国是禁止进行工程转包的,所以工程转包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当然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如何诉讼(请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只能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么区别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4、挂靠施工过程中,因存在借名行为,对外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在转包行为中,转包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对外表现为其自身与相对人的关系。5、转包行为无效,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效力,而挂靠施工的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风险提示: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首先,转包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王瀚仑
问题:请问一个人挂靠央企资质中标,之后又挂靠本地一建筑企业转包过来,之后又以央企名字成立项目部开展业务,我最后实际施工人该起诉谁?谢谢!
您好,把这两家公司一同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何时开始实施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险救灾等工程《建筑》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临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适用于本4、按照务院规定权限程序批准工报告建筑工程5:、自治区、央军事委员依据本制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具体管理办由务院1:、作文物保护建筑工程《建筑》第83条规定;3: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300平米建筑工程同该《办》进步作说明省、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管理办》第2条所谓限额型工程指;依核定作文物保护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修缮依照文物保护关律规定执行、直辖市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军用房屋建筑《建筑》第84条明确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意外险赔付条件包括什么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意外险赔付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必须在施工现场,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 ,我们准备把某项工程承包出去,由于是第一次,所以想问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标准是什么样的?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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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5-13 15:23:30
你好!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那只能做遗嘱了。
问题:我的房子是拆迁房,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请问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13 14:23:01
您是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了是吗
问题: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1 19:04:54
你好,什么原因拆迁的?00
问题:拆迁17年至今没有安置,拆迁协议上写的房屋安置。过渡费每年正常支付。想问一下,法律诉讼有效还有多久?
钱威律师
2024-05-10 23:39: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宅基地转让?
王玉鑫律师
2024-05-10 22:18:52
您好,不能买卖,可以转让,
问题: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9:51
没有集体户口,怎么都是不合法的
问题:我想在别的村买宅基地怎样才能合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4-05-09 22:10:44
您好,户口在吗?稍后给您去电沟通
问题:娘家房子拆迁闺女有分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5-09 18:16:45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家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使用,作为农民有哪些合理要求?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1:4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您可以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租一些条件,此外,土地性质能否转变应关注一下,否则造成违法建造,风险较大。
问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租期30年,租期合法吗?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08 20:10:01
请具体描述你的问题以及诉求
问题:我们农村建设的农贸市场土地性质违建?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1 19:04:54
你好,什么原因拆迁的?00
问题:拆迁17年至今没有安置,拆迁协议上写的房屋安置。过渡费每年正常支付。想问一下,法律诉讼有效还有多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4-05-09 22:10:44
您好,户口在吗?稍后给您去电沟通
问题:娘家房子拆迁闺女有分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5-09 18:16:45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家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使用,作为农民有哪些合理要求?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1:4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您可以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租一些条件,此外,土地性质能否转变应关注一下,否则造成违法建造,风险较大。
问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租期30年,租期合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0 23:39: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宅基地转让?
刘阳律师
2024-05-13 15:23:30
你好!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那只能做遗嘱了。
问题:我的房子是拆迁房,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请问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13 14:23:01
您是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了是吗
问题: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王玉鑫律师
2024-05-10 22:18:52
您好,不能买卖,可以转让,
问题: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9:51
没有集体户口,怎么都是不合法的
问题:我想在别的村买宅基地怎样才能合法?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08 20:10:01
请具体描述你的问题以及诉求
问题:我们农村建设的农贸市场土地性质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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