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坏账又收回

坏账又收回

坏账又收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05:29:38 已帮助396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冲减坏账损失的摘要要不要写明是哪个企业 坏账损失又收回如何核算
已经确认并已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重新收回的经济事项。在核算时应注意:坏账收回应借记该项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帐堆备科目,同时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