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1)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1)所需材料:
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1)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