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转移人口权益。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有生存保障和致富资本两种功能。大部分
农民工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土地是最后的依靠。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证农民享有土地是否流转的决定权和
土地流转形式的选择权,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提高农民工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
集体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
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