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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0 20:34:00 已帮助28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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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法律的时效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劳动工伤赔偿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劳动工伤赔偿的时效是多久呢?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呢?时效过了以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拿到赔偿呢?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工伤赔偿的时效问题。工伤赔偿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受到工伤后首先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注意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到工伤后1年内。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帮员工买社保,导致员工享受不了工伤保险,这时候,劳动者做完工伤鉴定后可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由单位来赔偿工伤治疗的费用。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可见,工伤受害者应及时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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