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在混合产生实质性增值,并且该增值体现了某种形式的贡献,物质劳动、投资、体力或智力的技能创造或管理等,该增值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3、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