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
房产证(
购房协议或合法的
租赁合同); 其它相关材料,各地有各要求,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