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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程序

担保抵押程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3 19:54:50 已帮助17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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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办理程序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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