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在
继承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儿子同时需要偿还父亲的
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在生活中应多了解
法律常识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 根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