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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诉讼仲裁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诉讼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8 10:41:24 已帮助28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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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此条所说六十日的起算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说给,你们同意这不是发生了劳动争议,而公司说给后来又不给的时间才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 另外如果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从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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