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派出所其实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很多普通老百姓眼中代表的就是公安机关的形象,可是派出所的这些工作人员也断然没有随便拘留人的权利,哪怕就是有确切的依据,拘留人的时间也得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在1到15天的范围内由工作人员自由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