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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03 12:45:43 已帮助27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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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派出所其实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很多普通老百姓眼中代表的就是公安机关的形象,可是派出所的这些工作人员也断然没有随便拘留人的权利,哪怕就是有确切的依据,拘留人的时间也得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在1到15天的范围内由工作人员自由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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