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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债权

北京债务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22:09:25 已帮助2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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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

1、(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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