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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3 17:25:46 已帮助3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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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第二款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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