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有或部分债权转移至第三方,然而在进行此类行为时,必须遵循如下三项限制性规定:
首先,如依据该债权所具有的性质,则禁止进行转让;
其次,若双方当事人已就此作出明确约定,同样禁止进行转让;
最后,任何依据法律明文约束而不得进行转让的情形也属于限制之列。
对于当事人之间关于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产生效力。
至于当事人间关于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亦不得对抗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