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若车辆所有权人均为本人的姓名,却由他人驾驶而导致事故发生,则可根据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 若此种借用或租赁行为牵涉到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损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实际驾驶该机动车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所有者在这起事故中存在过错,那么他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盗窃、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车辆并发生事故的情况,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实施盗窃、抢劫或抢夺行为的人员以及实际驾驶该机动车的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机动车所有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