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廊、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重要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进行电动车充电操作。
对于明知故犯,拒绝整改的行为,将受到消防救援部门的严厉处罚。
对于营利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对于非营利性单位和个人,则将被处以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00元不等。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