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各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任何商业机密或其他应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均具有法定保密义务。
无论合同最终能否成功签署,所获知的此类机密和信息都不能进行泄漏或非法利用。
若因不当行为导致泄密或滥用此等商业机密及信息而对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责任方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