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未达到五年期限前,被明确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
所谓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相较于市场上的普通住宅而言,价格更为合理,更适合中等以下收入家庭负担购买的住房产品。
在完成合法过户手续之后,这类房产仍然需要在五年之内遵守相关政策约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手交易。
与此同时,如果实际转让价格超出了核准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之外,还须按照相关规定,多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