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全体董事成员的重要职责之一,便是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确保其合理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同时,也需要参与讨论与决策关于确定公司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及如何弥补亏损等事宜。
更为具体的是,董事们还需制定涉及到提高或降低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计划。
另外,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变革,我们同样肩负着提出建议与决策的重任。
此外,我们还需要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以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